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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变、两调整、一取消 7月1日起常州实施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时间:2019-5-7 来源:常州晚报 作者:佚名 点击数:点击数:5883 我要评论(0)
为更加精准支持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强化公积金缴存使用的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此次新政对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进行了调整优化。概括来讲主要包括:三不变、两调整、一取消……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意见》,新政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此次出台的公积金使用新政,主要对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实施差异化贷款政策,以及提高贷款贴息额度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此次出台的新政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公积金“更好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放开实施了异地贷款。据介绍,自新政正式实施起,在外省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缴存地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且已还清的,在常州购房置业时,可以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常州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提供)。而且,在申请贷款时,在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等方面享受与本地职工同等权益。

二是新增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公积金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个人分摊费用。对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进行了调整优化,实施差异化贷款政策,更精准支持刚需性购房

为更加精准支持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强化公积金缴存使用的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此次新政对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进行了调整优化。概括来讲主要包括:三不变、两调整、一取消。

1三不变

1.准贷条件不变:连续缴存6个月才可以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不变。

2.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不变:职工购买此类住房的,无论有无使用记录,仍按公积金余额20倍计算。

3.对特殊人才的支持力度不变:原有的创新创业类人才,以及现役军人配偶无购房类公积金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仍放宽至60万元。

2两调整

一是调整公积金余额2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将以前“未有使用记录按余额20倍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且至少有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调整主要体现两个方面的支持:一方面支持履行缴存义务强的职工,缴存满2年的,贷款额度才能按20倍计算,多人借款的必须至少有一人缴存满2年。另一方面支持确实有住房消费需求的职工。新政也将原来的“提取记录”细分为“购房类提取(如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和“非购房类提取”(如租房提取、大病提取等),其中“非购房类提取”将不影响20倍计算贷款额度规则。

二是调整公积金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有过使用记录按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不再执行。只要借款申请人不符合20倍计算规则条件的,均按公积金余额之和的6倍计算。

3一取消

取消贷款额度保底照顾,原贷款额度放宽至一人18万元两人36万元照顾政策不再执行。

据悉,此次出台的新政还提高了低收入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自2012年我市公积金中心首次实施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以来,累计受理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类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523笔,贴息总金额超200万元,该项政策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互助性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该项政策也存在贴息标准落后于社会发展的情况。

此次调整了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限额,将每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贴息最高额由5000元提高至6000元,年度实际贴息金额低于5000元的借款家庭不受影响。

 录入:Jessica19 责编:Jessic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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