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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出台 7月1日施行

时间:2019-6-27 来源:中国常州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点击数:17153 我要评论(0)
住宅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与之相关的管理条例对于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推动物业管理工作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住宅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与之相关的管理条例对于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推动物业管理工作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近日,记者从常州市城建局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得知,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通过的《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在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延续了部分《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好的做法,同时针对过去常州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法,共十章七十九条。和之前出台的相关办法相比,为了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新增加了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用管理和监督管理三个章节。同时,《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边界,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拓展。通过建立市、辖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三级管理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由“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综合管理”的行政管理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应该向业主公布委员会成员、职责、联系方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使用和经营收支情况;同时推进和规范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将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如果有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换届选举小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保管。

7月1日起,对于违反的《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应当由其他执法主体实施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录入:Jessica19 责编:Jessic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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