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价格并非全部由物价部门制定,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对不同类型的商品房实行相应的价格管理方式。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济适用房价格浮动幅度为3%、普通住宅商品房为8%,开发商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销售价格。
高档住宅商品房,如酒店式公寓、精装修商品住宅、联排别墅和独立别墅,以及非住宅商品房,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由开发商根据市场自主定价,但销售价格须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经济适用住房、普通住宅商品房(舍定销商品房),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批价格,房产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常州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开发商在报批价格的同时,须填报《常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审核表》,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核价申请;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项目批文;规划平面图;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计划表;房屋交付标准;商品房销售相关系数表;物业构成明细表;拆迁评估报告;拆迁结算表;设计、监理等合同;施工合同、施工图预(决)算;缴费票据;成本认证报告;其它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