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昨天对被告人潘雪昌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雪昌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被告人潘雪昌系钟楼区北港街道金家村委坝尖村住户。坝尖村于2003年初开始拆迁,后该村仅剩被告人潘雪昌一户没有搬迁,拆迁方与潘雪昌多次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拆迁协议。2007年8月14日下午,负责拆迁的常州市鑫鹏拆迁有限公司再次组织人员到潘雪昌住所协商拆迁事宜,双方因协商不成多次发生争执,并于23时许产生冲突,鑫鹏公司派出的颜志兵被潘雪昌用弹簧刀刺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