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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常州市公积金逐月还贷规定有新的调整

时间:2008-6-9 13:19:57 来源:常州日报 作者:殷燕飞 点击数:
  • 本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方便职工、减轻群众负担,对公积金逐月还贷规定进行了调整……

本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方便职工、减轻群众负担,对公积金逐月还贷规定进行了调整。

一是申请逐月还贷的手续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由原来需要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和借款合同,简化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储存卡。夫妻双方还可以凭结婚证代办,不需要同时到场;房屋共有人凭共有权证或贷款抵押合同,也可以直接申办逐月还贷业务。

二是每月15日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职工,首月就可以从缴存的公积金里直接扣还,解决了部分职工首月冲贷需要另筹资金的问题,可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的还贷负担。

三是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贷款的时候,只需到中心一个地方就可办妥,不必再到银行办理逐月还贷终止的手续。

四是对夫妻双方分属市区或武进、金坛、溧阳不同区域的,可由职工根据情况任选地点办理终止还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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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殷燕飞    责任编辑:殷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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