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常州房产网 >> 常州房产资讯 >> 房产资讯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房屋登记办法》下月起实施 可防止一房二卖

时间:2008-6-17 9:28:56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明明已经签订了买卖意向合同,房主却返回了,宁愿赔偿1万元违约金,也不愿意以低于别人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王先生。王先生只能吃个哑巴亏,认倒霉。……
《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解读

登记簿成为房屋“身份证”

《办法》第二十六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解读: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才是房屋真正的“身份证”,当房产证与登记簿不一致时,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比如,今后夫妻双方买房,如果只登记一方名字,则不视为共有财产,登记方单方享有对该房屋的处置权利,登记机关无需再考虑隐性共有人问题。

未成年房主可委托登记

《办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解读:现在很多家长都预先给孩子买房,针对这类未成年人房主,现在也可以委托登记了,只需要其监护人提供一定的身份证明,即可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

只签合同不能取得所有权

《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解读: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乙按合同规定预付房款,同时约定1个月后双方一起奥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但甲转而将房产卖给了出价更高的丙,并与丙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根据相关规定,法律保护丙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而乙对该房产不享受所有权,他职能根据购房合同请求甲承担陪衬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卡了合同还必须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不办理登记,即使已经占有或使用了所买卖的房屋,也不能取得所有权。

城里人买“小产权房”不登记

《办法》第八十二条:“依法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办法》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不予办理。

解读:从7月1日以后,不管是国有土地上的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一律都要进行统一登记。《办法》规定明确,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转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内部转让,不能转让给之外的人群。城市户口的人群即使买后也不能办理房屋登记。

更多详情请进入业主论坛

文章录入:殷燕飞    责任编辑:殷燕飞 

热点文章

more

赞助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