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常州市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笔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