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还贷1000元,拥有美好家园。”听售楼小姐一说,张先生当即拍板买房,并支付了7万元。可银行工作人员的答复却是:只能贷款15年,每月需还贷2000多元。月供突然翻了番,美好家园顿时变成了沉重的负担。
6月30日,张先生来到常州常江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原来,他在新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售楼小姐一个劲地夸赞地段、户型、得房率,说得他动了心,再加上售楼小姐一再强调月还贷额只需1000元,张先生想想自己也承受得起,便当场签下购房协议,支付了7万元预付款,其中2万元作为定金。可去办理住房贷款时,银行工作人员一问他的年龄,表示贷款年限最长只能15年,每月需还贷2000多元。月还款额陡然增加了1000多元,张先生想退房,却被售楼小姐一口回绝。
常州常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张先生想退房,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但取证难度很大。而现在,张先生只有多跑几家银行,尽量延长自己的还贷期限,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这件事也给其他的买房人提了个醒:售楼者的一面之辞不可尽信,尤其是关键事项,还是事先打听清楚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