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将由原来的各15天缩短为各为5天。
昨天(7月20日),记者从北京市建委获悉,《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下发。该通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各为5天,而之前的规定为各15天。廉租住房初审公示期限也调整为10天,复审公示期限则为5天。
据悉,在经适房的申请审核中,有关部门曾经接到举报,一些家庭为了申请经适房而假离婚。为此,通知规定,曾经离婚者如果申请保障房或限价房,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解读1·关于面积:京外有住房不计入核定范围
通知规定,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成员京外住房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申请家庭成员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所赠住房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将自有住房出售,所售出住房不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售房款核定为家庭资产。
更多详情 请点击业主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