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核准制可有效抑制房价泡沫
近期有消息称,某房地产公司在南京涉嫌价格违规,可能会面临约8760万元的处罚。至此,南京市执行了一年多的商品住宅“一价清”、“明码标价”制度逐步走向前台。根据2007年5月20日实施的《关于贯彻省物价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对于普通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并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按“一套一价”规定实施明码标价。
上述措施对于抑制开发商暴利无疑是十分有效的。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对于垄断行业,实行价格管制是必要的。对于自然垄断或专营垄断,价格管制也是必要且可行的。因此,我国对石油、电力和通信等行业实行政府定价,由发改委统一颁布被管制企业执行的价格标准。而对于房地产业,基本上认为是充分竞争的行业,价格管制似乎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
事实上,房地产业具有比较特殊的行业属性,难以用一般的行业标准进行判断。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房地产开发商如同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房地产业也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也是刺激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火车头。2005年以来,在人口红利及流动性泛滥的背景下,房价节节攀升,全国“地王”不断涌现,开发商步入暴利时代。即便是房价经历了半年来的深幅调整,也未见有开发商破产的现象,足以证明暴利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