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物价局和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住宅装修垃圾清运收费的通知》,就常州市区住宅房屋装修垃圾清运的收费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
从2月1日起,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按以下标准收取清运费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200元;建筑面积在10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的,每户250元;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上的(包括别墅),按总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20元。业主(或使用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将装修的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如业主表示不装修并作出书面承诺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非住宅房屋装修所发生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