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拆迁补偿最低标准提高一万元

时间:2007-8-18    来源:常州日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今年7月1日以后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最低标准不管市区还是金坛、溧阳都将提高1万元,市区由原先的8万元提高到9万元,金坛市、溧阳市由原先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

      记者获悉:今年7月1日以后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最低标准不管市区还是金坛、溧阳都将提高1万元,市区由原先的8万元提高到9万元,金坛市、溧阳市由原先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

      据了解,此前的《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2004年7月实施的。虽然原来的办法对规范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分条款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按照规定,对于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的,而且被拆迁人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拆迁人可以按照拆迁补偿最低标准予以补偿。按照2004年7月的办法规定,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市区定为8万元,金坛市、溧阳市定为5万元。而近几年来,由于房价不断上涨,为更好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此次办法专门针对拆迁最低标准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提出今后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由市建设、房管、物价等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这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拆迁补偿最低标准。此次修改,我市的拆迁补偿最低标准都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1万元。

      据悉,修改后的《拆迁管理办法》从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已经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仍将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常州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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