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计税价格标准亮相 还给市民一个明白
2006-05-12 常州晚报
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局发布的《常州市区房屋交易契税计税价格核定办法》,于本月起实行。
据介绍,在二手房交易中,交易双方常常串通,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进行纳税申报,以偷逃契税。以往,如果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都是由契税征收机关核定契税计税价格,或是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令一些市民颇为费解的是,所谓“市场价”,契税征收机关从何得来?
而这次核定办法中制定的标准,详尽地解开了市民的疑惑。市财政局下属契税所负责人顾凯成说,这是把政府行为置于阳光之下,还给市民一个明白。
所谓市场价,是市房产管理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市区(不含武进)住宅小区二手房平均交易价格。而且,对纳税人申报的二手房成交单价在扣除楼层系数后,还放开一定幅度:低于市场平均价在300元/平方米以内的,契税可按申报价征收。如果超过这一幅度,才以市场平均价格核定计税价格。
所谓楼层系数,有一张详尽的表格。总层数多少,交易房产在几层,都规定了相应的系数。如总高6层的房屋,3楼系数最高,为110。如果核定这处小区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是4000元/平方米,那么它的计税价格还应该乘以1.1,就是4400元/平方米。如果选择系数最低的6楼,系数是82,那么它的计税价格乘以0.82,为3280元/平方米。
事情到这里还没完,房屋周围景致如何,也是影响房价的关键因素。景观系数又如何在房价中体现?根据这一办法,对于按统一办法计算确定的二手房计税价格,如果和市场价格相比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根据对计税价格作适当修正。但此处有一条原则,即不能低于上一手交易价格。
非住宅房屋以及没有公布的住宅小区契税计税价格,仍按照交易房屋的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相近交易时间的房屋平均交易价格进行核定,或根据契税征收机关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