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劳动保障厅通报了全省第二季度就业、劳动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对口援助地震灾区就业等方面的情况,并就眼下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高温费发放、一线职工工资增长、裁员监测等问题,做出了回应和解释。
室外工作高温费不低于640元
据了解,去年江苏省调整后的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共发4个月,即64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共发4个月,即520元。这些费用列入企业成本,并准予税前扣除。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发放标准,肯定不低于上述水平。
按照规定,高温期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的,事先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不得强制加班;加班时应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保证职工充分休息;并且,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安排怀孕的女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等。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