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住房出租征税有了新规定,常州怎么执行?”相关政策刚刚出台,市地税局就接到了不少市民的咨询电话,了解我市住房租赁税收的相关情况。
据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对于个人租房信息">出租房屋征税,常州目前执行的是5%的综合税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相关税收法规,租房信息">出租房屋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八个税种,税金计算方法根据租金收入和租房信息">出租房用途有所区别,就常州而言,平均税负在20%以上,不少出租户因此偷逃税收。针对这一情况,我市根据《江苏省个人租房信息">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个人租房信息">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合并按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同时对个人租房信息">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再区分用于居住或用于经营,在降低税负的同时,方便纳税人缴税。
“事实上,5%的综合税率征收已远远低于此次优惠政策所规定的税负。”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没有接到新的通知之前,我市将暂按5%的综合税率对个人租房信息">出租房屋征税。